爱旭股份(60073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4月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选聘制度经2025年4月1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1] - 采用多种方式保障公平公正[4] - 聘期一年,可续聘[6] 分值权重与费用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8] 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8]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9] 解聘与更换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信息披露要求 - 年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14] - 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4]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过程,违规严重报告董事会[15] - 董事会处罚责任人,损失由责任人赔偿[15] - 股东会决议不再聘用有特定严重情形的事务所[15] 资料保存与制度执行 - 妥善保存选聘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6]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