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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鑫股份: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众鑫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3091众鑫股份(603091)2024-12-02 20:25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 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浙六和法意(2024)第2140号 致: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接受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琦、汪兴龙律 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的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查阅 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进行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