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计5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3]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65122774股,均为普通股[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全资子公司相关损失请求诉讼[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类重大交易事项[9][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经股东会审议[11][1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13] 股东大会相关 -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13] 董事任职与职责 - 有犯罪记录、破产清算等相关情况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7][18]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多项事务[21]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8] 财务报告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1] -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32]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
万泰生物(603392) - 万泰生物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