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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泰生物(603392) - 万泰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603392万泰生物(603392)2025-04-11 20:49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8]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等三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投资规定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相关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对外投资事项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已履行义务不再累计[13] - 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决策前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供研究报告[14] - 投资项目初审后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16] 关联交易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项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项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2] 子公司管理 - 向子公司推荐或委派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建议,总经理决策[25] - 公司可根据情况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0] -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全资子公司、持股超50%公司等[22] 投资处置 - 公司可依法回收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18] - 公司可依法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项目有悖战略、连续亏损等[23] 财务监督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完整会计记录和核算[30] - 被投资公司应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和资料[31] - 公司推荐或委派的财务负责人应对任职公司财务状况监督[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