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提名与选举 - 提名人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将候选人简历和基本情况书面提交董事会[20] - 公司应在发布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通知及补充通知公告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提交上交所[20] - 选举或更换董事、非职工监事由股东会按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1] 决议与表决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2]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22]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3] 会议记录与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23][24]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召集人应尽快恢复或终止会议并公告,同时向北京证监局及上交所报告[24] 分红与决议效力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中期分红具体方案[2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5]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25] 争议处理与信息披露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25]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6] - 公告等应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2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28]
万泰生物(603392) - 万泰生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