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002064) -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 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 司合计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了坤元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 专业胜任能力。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 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 的原则。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