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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002064) -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002064华峰化学(002064)2025-04-11 21:17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 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 司合计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确保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