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化学(002064)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尤小平、 尤金焕、尤小华持有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合计 100.00%的股权;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峰集团持有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 司合计 100.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或"国 泰海通")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并 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