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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客车(60006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600066宇通客车(600066)2025-04-11 21:31

股权与股东权益 - 猛狮客车单独持有公司3.95%股份,提议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2]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13939223元[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4]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需提供持股种类、数量及时间书面原件[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请求诉讼[6] - 原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书面报告的规定被删除[7]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应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6][7] - 修订后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此前为3%[8] - 修订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此前为3%[8]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审议报告、批准方案等,部分不可授权代行[7]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相关方参与[7] - 修订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相关规定对应条款变为第六十八条,此前为第六十四条[8] - 修订后股东会要求董高列席会议时应接受股东质询,此前仅要求出席或列席[9] - 公司有两位或以上副董事长时,修订后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副董事长主持股东会,此前为半数以上[9] - 监事会自行召集会议修订后变为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主持人相应变化[9] - 修订后召开股东会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9] - 修订后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相关程序,此前为股东大会[9] - 修订后召集人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签名人员变为出席或列席的董事等[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事会换届或增补时提名董事候选人[1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2]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两人,独立董事三人[14]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4] - 董事会有权在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净资产百分之五额度以内进行资产处置[15] - 董事会可决定最高时点余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委托理财事项[15] - 董事辞任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4]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自任期结束后六年内仍然有效[14]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14] -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14]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承担责任[14]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5] - 董事长可进行最近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及以下的投资[16] - 董事长可进行最近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零点五及以下的关联交易[16] - 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书面报告,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公司运营与财务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17]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自身也担责[17] -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应退还利润,造成损失时股东及相关人员担责[17]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18] - 公司公积金弥补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可使用资本公积金[18] - 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8]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1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9]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9]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0] 其他 - 本次修订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