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包头市英 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常 江女士、朱明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2 日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常江女士、朱明刚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