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思特(301622)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追加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英思特拟追加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 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在原有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 追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