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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 亚 通(002183) -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183怡亚通(002183)2025-04-14 18:15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