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科技(603082)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特此说明。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 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 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