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10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925.1100万元[8] - 公司股本总数为11925.1100万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东信息 - 发起人赵颖和侯志奎认购股份数量均为2236万股,持股比例均为24.84%[18] - 发起人常国政和刘卫认购股份数量均为571万股,持股比例均为6.345%[18] - 发起人廖明认购股份数量为429.7万股,持股比例为4.77%[18] - 发起人李仙认购股份数量为300万股,持股比例为3.33%[18] - 上海师道投资有限公司和陈德云认购股份数量均为280万股,持股比例均为3.11%[18] - 发起人杨军认购股份数量为262.4万股,持股比例为2.92%[18] - 发起人冯那认购股份数量为180万股,持股比例为2.00%[18]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0]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未执行可起诉[30]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7]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直接起诉[3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1] 股东大会相关 - 1/2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请召开股东大会[45]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6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65]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6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68]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延期后日期[6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1/2以上独立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15]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5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1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6]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23][124] -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125]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127]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11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不低于1/3[14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45][146]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0]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1]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7]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57] -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当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可分配利润10%,未来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56]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须经股东大会决定[17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17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180][182][183]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87]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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