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002709) - 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投资审批 - 证券投资资金须为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4] - 总经理可审批1亿元(含)以下且不超净资产5%(含)的证券投资[6] - 董事长可审批1亿 - 2亿元(含)且不超净资产10%(含)的证券投资[6] - 董事会可审批2亿 - 10亿元(含)且不超净资产20%(含)的证券投资[6] - 10亿元以上或超净资产20%以上的证券投资,董事会审议后交股东会批准[6] 期货交易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编制可行性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开展[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13] 风险防控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半年检查证券投资事项并评估风险[8] - 开展投资交易遵循合法、审慎等原则,控制风险[4] - 利用事前、事中、事后措施防控风险[15] 业务管理 - 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部门跟踪价格、评估风险敞口并报告交易情况[15] - 参与人员和合作机构履行保密义务[15] - 违法违规致损由相关责任人担责[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 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