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000962)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 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