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600857)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公司统一选聘,中标有效期不超过3年[11]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6]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8]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股票发行或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3]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15] 流程规定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其他要求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审计工作[9]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 选聘时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8]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 与国家法律或《公司章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20] -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