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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830839)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液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申请挂牌转让保荐书
830839万通液压(830839)2025-04-14 21:05

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7日,股份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6日[9]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921.50万元[9] - 公司股票代码为830839,上市地为北京证券交易所[9] -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11] - 公司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平台[11] - 公司主营产品分为自卸车专用油缸、机械装备用缸和油气弹簧[12]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营业收入62851.45万元,2023年度为66854.44万元[27] - 2024年度净利润10872.05万元,2023年度为7934.77万元[27] - 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86.36万元,2023年度为6592.65万元[29] - 2024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54624.60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46961.78万元[25] - 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76341.15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68310.30万元[26] - 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15261.05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14337.51万元[31] - 2024年资产负债率23.55%,2023年为24.05%[32] - 2024年毛利率27.93%,2023年为21.73%[32]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01%,2023年为15.86%[32] - 报告期内油气弹簧销售规模分别为5140.68万元和9938.86万元,增幅达93.34%[22] -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67.31%和63.13%[36] - 2022 -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333.70万元、7934.77万元和10872.05万元,平均三年可分配利润为8380.17万元[125] 可转债发行 - 本次可转债拟发行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54][55][56] - 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53] - 盘古智能拟现金认购本次可转债金额不低于12,000.00万元[52] - 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51] -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20%,且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68] - 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10%,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77] - 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79] -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50%,持有人有权回售可转债[80] -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的利息[60]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66] - 转股价格调整方式根据派送股票股利等情况按相应公式计算[69] - 转股数量计算方式为Q = V / 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75] -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不设置转股价格修正条款[74] -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89]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已审核通过并注册则延长至发行完成日[93] -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所转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88] - 新增债券自发行结束后第1日起可转让,本次可转债无限售安排[86] - 当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时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98]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享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有效[100] -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债券评级及担保[94] -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担任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90] - 若可转债标的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视同普通债券偿付本息[91] 其他信息 - 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54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11] - 公司主营液压油缸产品获得“好品山东”“山东制造”品牌认定[11] - 公司荣获“2023年度卓越价值上市公司”等多个荣誉奖项[11] - 公司自卸车专用油缸下游客户包括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行业龙头企业[14] - 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120] -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120] - 本次发行尚需获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120] - 保荐机构指定尹付利、刘标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10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控股股东长江证券信用账户持有发行人9250股股票,占总股本0.01%,且总计持股不超发行人股本5%[111] -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155] - 公司不属于需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