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建发股份(600153) - 建发股份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600153建发股份(600153)2025-04-14 22:18

会议审议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3] 规则修订 - 原条款“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提临时提案比例修订为1%以上[6] 股东会召集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3]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5] - 监事会同意召开,5日内发通知,变更请求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6] - 监事会未按时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6] 召集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6] 会议时间地点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8] - 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8] - 公司应在公司住所地或通知明确地点召开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在公司办公地召开[8] 会议形式及秩序 - 股东会应现场召开并采用网络等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8] - 董事会等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董事选举 - 上届董事会可提名下届董事候选人,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单独提名,不足百分之一可联合提名[11][1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2]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12]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应披露候选人持股数量[7] 其他规定 - 股东出具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等信息[9]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管列席会议,他们应列席并接受质询[9]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9]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人员主持[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在决议通过之日[1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1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5]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