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603713) -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4][5][9]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3] - 股东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5] - 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非职工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2] - 本规则术语含义及解释、生效规定[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