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603713) -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不含 职工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 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 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 事人选。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 积表决票数。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 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