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603713) -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4月)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5] 担保要求 - 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董事会认可的反担保[10] - 一般不接受被担保企业已设定担保或权利限制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或质押[10]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2] 担保监督 - 财务部门应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方经营和债务清偿情况跟踪、监督[15] - 被担保方不能履约,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5]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其为准[20] - 制度修改情形包括与相关规定抵触和股东会决定[20]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拟订草案,报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0] 定义说明 - “对外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2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指相关担保总额之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