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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盈科技(30106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法律意见书
301067显盈科技(301067)2025-04-15 15:4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显盈科技")的委托,担任显盈科技本 次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的专 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现就发行人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下简称 "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 宜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五)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的依据。 (六)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