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 - 2012年4月26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万股,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9956.90万元[6] - 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55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9] - 2010年9月增资扩股后公司股份总数为60000万股[21] - 已发行股份数为1499569000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21] 股东信息 - 成立时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4179.9814万股,持股比例43.3333%[19] - 成立时杨卫新持股13639.9752万股,持股比例24.4444%[19] - 成立时杨卫国持股7440.0372万股,持股比例13.3334%[19] - 成立时三牛有限公司持股9300.0186万股,持股比例16.6667%[19] 股份限制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0][31]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1] 股东权利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请求诉讼[39][40] 股东会相关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9]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如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等[52] 董事会相关 - 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10] - 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112]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6]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当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的15%,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1] 其他 - 通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55]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1]
百隆东方(601339) - 百隆东方公司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