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601339) - 百隆东方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须有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4]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七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14] - 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4] 会议规则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工作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先由审计委员会审议提建议,董事会再审议[10]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17] - 披露年报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19] - 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应披露并说明理由[20] - 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专项意见[21]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22]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23] - 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3]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