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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603355)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修订)
603355莱克电气(603355)2025-04-15 18:49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财务资助及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 - 交易(财务资助及担保除外)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5] 股权交易规定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股权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6] - 交易达到第六条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6] 特殊交易情形 -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等2种情形交易,可免按第六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需披露信息[7] 财务资助与担保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9] - 提供担保单笔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情形,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10] - 股东大会审议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其他交易规定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第五条、第六条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 - 租入或租出资产以约定的全部租赁费用或收入适用第五条、第六条规定[11] - 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权限内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 权利放弃规定 - 公司放弃权利未变更合并报表范围但权益比例下降,按放弃金额与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12] - 公司部分放弃权利,以前两款规定金额和指标与实际受让或出资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2] 交易计算原则 - 除特定交易外,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 交易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收取对价,以最高金额作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3] - 分期实施交易,以协议约定全部金额为标准适用规定[13] - 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两个相关交易,按单个方向交易涉及指标较高者适用规定[14] 交易续约规定 - 交易期限届满后与原交易对方续签合约、展期,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4] 内部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间交易,可免于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另有规定除外)[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