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思泉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泉新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审查的 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