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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00271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
002714牧原股份(002714)2025-04-15 19:04

信息报告触发条件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百分比率中任何一项适用比率达5%或以上需报告[7] - 预计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9] - 公司董事等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报告[11]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向董事长等预先报告[1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所报告信息进展,特定情形下及时报告并提供资料[15]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相关材料[16] 信息报告职责 -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负责收集整理信息等工作[17] - 公司董事等报告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性审核等[18]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时履行报告义务并保证文件真实准确完整[18] - 公司董事等对其他报告人负有督促义务[18] - 接触应报告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8]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重大信息瞒报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1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