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0027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公司董事等人员变动或无法履职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信息报送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2][14][18] - 公司在报告和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3] - 公司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4] 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2][3] - 证券部门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泄露信息[4] - 各职能部门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并履行报告义务[15] 保密与追责 - 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20] - 向外部提供未公开财务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0] - 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22] 制度生效与承诺 - 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27] - 知情人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及履行保密等义务[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