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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00271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002714牧原股份(002714)2025-04-15 19:04

关联人士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2] - 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为关连人士[12] - 关连人士于雇员股份计划或职业退休保障计划的合计权益少于30%[13] - 基本关连人士相关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属于关连人士联系人[13] - 基本关连人士相关合营公司合营伙伴在特定权益下属于关连人士联系人[13]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15] - 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大会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16]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年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少于10%或最近一年少于5%[18]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18]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不超300万元或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办公会审批[2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购买原材料等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7]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相应担保[28] - 公司与关连方就非完全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签订书面协议,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年,特殊情况需取得财务顾问书面确认意见[2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30]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5] 其他规定 - 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施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