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临时股东大会提议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6][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请求召开[6]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1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14] 临时提案相关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提供持有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召集人持股要求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大会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的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1][22] 股东大会报告与述职 -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3] 表决权限制与征集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25] 投票制度与表决方式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6] - 除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1次投票结果为准[26] 会议记录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0]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31] 决议撤销与规则生效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大会决议[32] - 本规则报股东大会批准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35]
牧原股份(00271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