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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创电气(68869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688698伟创电气(688698)2025-04-15 19:19

股份增持 - 公司鼓励董事和高管在股价大幅下跌时增持股票稳定股价[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等情形不得转让股份[7]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12个月内和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8] - 核心技术人员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上市时所持总数25%[8]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8][9]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9] 可转让数量计算 - 董事和高管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9] 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股票[13] 限售解除 - 公司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应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1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8]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19]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