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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创电气(68869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688698伟创电气(688698)2025-04-15 19:1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 股权登记日 - 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延期、取消与地点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1]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3]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1] 关联股东回避 - 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 主持与记录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7]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为章程附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