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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创电气(68869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688698伟创电气(688698)2025-04-15 19:19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人[4] 交易审议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5]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6] 交易标的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标准,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9]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9] 报告有效期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1年[9]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9]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 - 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在提交董事会前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事前认可意见[10] 交易累计计算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标准[10] 上交所认定 - 上交所可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12]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高于”不含本数[12]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报股东会审议[1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