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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300602)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300602飞荣达(300602)2025-04-15 19:16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重要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根据公司各项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控制要求,评价工作重点及 关注具有影响法律法规遵循性、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率和效益性、资金资产 安全性等特点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飞荣达母公司及其各级分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荣达"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出具的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