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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荣达(300602)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300602飞荣达(300602)2025-04-15 19:16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飞荣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独立性自查情 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吴学斌先生、黄洪俊先生的任职经历、相 关自查文件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 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 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