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300666)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费维栋)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费维栋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 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 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费维栋,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晶体学会小角 散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