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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300666) -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00666江丰电子(300666)2025-04-15 20:57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 限售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