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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002456)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002456欧菲光(002456)2025-04-15 21:10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 - 1 - 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欧菲微电子(南昌) 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同时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