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审计委员会参与考核[7] 工作汇报与计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9] - 审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审计工作内容与范围 -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包括财务、内控和专项审计[11] - 内部审计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4] 监督与检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4] 审计流程 - 实施内审前3日应送达《内审通知书》,特殊情况可电话等通知,直接进点需报董事长同意[16] - 被征求意见对象应在收到内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否则视为无异议[17] - 被审计对象对内审报告书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董事长申诉,董事长20日内作出复审意见[17] 评价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等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6] - 公司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6] 奖惩与处理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公司(部门)和个人,内审部门可建议表扬和奖励[20] - 对违反制度的被审计对象,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理责任人,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20] - 内审部门或人员违反制度,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理责任人,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20] - 内审人员因履职受打击等,单位党组织等应保护并处理责任人,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21]
千禾味业(603027) - 千禾味业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