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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603027) - 千禾味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修订)
603027千禾味业(603027)2025-04-15 21:31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和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相关协议或安排生效后12个月内特定情形视同为关联人[5] - 过去12个月内特定情形视同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决策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需经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才有效[12] - 董事个人或其任职企业与公司交易有关联关系时应向董事会披露[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不得参与投票表决[15]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并放弃表决权[11] - 董事会应判断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征求中小股东意见[14] 关联交易原则与标准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避免减少并规范等原则[9] - 关联交易市场价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偏离值不超过5%[1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2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出资额达标准且全现金出资并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可免按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25] - 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条件向特定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可免按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26] 制度说明 - 规则中“以上”“至少”含本数,“过”“不足”“以外”“低于”不含本数[29]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9]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