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2月6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27,731,086元人民币[5]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伍超群持股70,946,558股,占比59.12%[11][14] - 伍建勇持股20,855,598股,占比17.38%[14] - 北京宽街博华投资中心持股17,556,000股,占比14.63%[1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5]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0]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2] 利润分配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1]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5]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17] 章程相关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替代原《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127] -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27]
千禾味业(603027) -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