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股东会表决[22] -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30天通知该事务所[22]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25] -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告知股东并说明原因[2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9]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9]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普通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股东会其他相关 -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交易时间段[33] -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 15:00[3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会议[33] - 审计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会议[33]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37]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7]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出具特定意见审计报告时,董事会应向股东会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37] - 股东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对提案逐项表决[40][4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49] - 股东索取会议记录复印件,公司收到合理费用后7日内送出[4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1] - 股东会应形成书面决议,主持人宣布决议是否通过且决定为终局决定[4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2] - 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点票结果记入会议记录[42]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总裁向董事会报告执行结果[51] - 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51]
千禾味业(603027) - 千禾味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