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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禾味业(603027) - 千禾味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603027千禾味业(603027)2025-04-15 21:3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1]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12个月[13]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有限制[13] 协议签订与用途变更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9]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0][11] 超募资金限制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不得超募资金总额30%,且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4]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3]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25]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5] 用途变更认定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公告[16] 实施主体与地点变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可免股东会程序[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