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后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应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14]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理财与审计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7]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内部审计部门应在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8] 其他规定 - 控股股东等不及时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并追责[18]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不按本制度决策及履行义务[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9]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19] - 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金额需及时履行程序并披露[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20]
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