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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新材(002372)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002372伟星新材(002372)2025-04-15 21:32

担保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持股超50%和未超50%但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3] 股东会审议担保情形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6] 董事会审批担保要求 - 由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同意[6]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2]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控股子公司除外)[14]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8]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担保,公司应及时披露[1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8] 责任承担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0]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被追究责任[21] 核查与追责 - 董事会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定期核查[21] - 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责[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