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股份(601126) - 四方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10%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公告通知普通股股东[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在册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7] - 股东违规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2]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2名以上独董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7] 决议通过与撤销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