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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生力(603335) - 国信信扬(江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335迪生力(603335)2025-04-16 17:45

国信信扬(江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江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贾翠霞律师、钱舒婷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 的《迪生力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