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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603725天安新材(603725)2025-04-16 18: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11] - 股东对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0] - 股东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达5%时,应向公司书面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股份增减变化达5%以上等情形时,应当日书面报告[13] 控股股东相关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19]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公司重大决策,决策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21] 股东会相关 -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会需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闭会时将股票交存公司[22]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2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后的6个月内举行[28] - 董事人数不足6名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请求/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在收到请求/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3][34]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通知[3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3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3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1] -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其他人主持[53] - 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55] - 公司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56] - 每位股东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股东会拟选董事人数,所分配票数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56]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57]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3]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董事会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6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9] 董事会相关 - 公司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提前30天通知[44]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非独立董事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等提名,独立董事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等提名[4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47] - 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议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需在该次股东会上解释说明[47] - 提出议案的股东对董事会决定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48]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向股东会说明相关事项及影响[5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