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新材(603725) -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7]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一次[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1天电话通知[1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多样[20] 费用与细则生效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22]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0]